佛山市农业局招录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农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辅助服务雇员1名,现在本局(网址:http://www.fsnyj.gov.cn)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fshrss.gov.cn)公告,公告事项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机关辅助服务雇员1名。
二、招录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法学、审计、哲学、汉语言文学、管理学、新闻传播学类等。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3、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30KB以内)、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党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于2014年10月31日前一并发到电子邮箱,截止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进入面试者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联系人:朱先生,邮箱:fsnyrsk@163.com,联系电话:83320119。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试。
2、面试:根据招录岗位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佛山市农业局人事科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招录管理及薪酬
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1〕33号)和《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佛府办函〔2011〕144号)规定,聘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工资、社保、医疗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佛山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