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切实保障我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为我县的经济建设保好驾、护好航,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公安巡逻特警大队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安辅助人员)。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杞县公安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宗家桢(杞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尚文彦(杞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于 庆(杞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恒良(杞县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赵新天(杞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霄贤(杞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杨世祥(杞县编委办主任)
侯俊秋(杞县财政局局长)
张国亮(杞县公安局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社局,李霄贤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纪委、人社局、编委办、公安局、财政局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二、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公安辅助岗位人员100名(限男性,其中:退伍士兵60名)。
三、招聘条件
报考公安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开封市户籍(含县区);
(四)年龄十八周岁至二十八周岁(1986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出生的);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要求:男172cm以上;
(六)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七)在符合招聘条件(一)至(五)项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退伍士兵;
(八)在符合招聘条件(一)至(三)项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十八周岁至三十周岁(1984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出生的)的狙击手,在部队业务技能(综合或单项)比赛中获得证书或其它具有特殊技能的优秀士兵;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正在部队服现役的;
7、有规定不得招聘为公安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四、招收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28日。
2、报名地点:杞县人社局规划调配股
3、报名咨询:0371—22278790
4、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本人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8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同底版)。符合第(八)项报考人员须带有效证明,已就业的应试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聘用后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报名现场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准报考。
5、有关事项:
(1)报名时填写《2014年杞县公安辅助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交纳考务费60元。
(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符合免交报名考务费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杞县人社局规划调配股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杞县公安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任何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时在杞县人社局大门南侧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5、对于因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加分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政法、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公布时一并告知。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收计划录用人数 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于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及时在杞县人社局大门南侧张榜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5、对于因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体检
1、参加面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在面试成绩公布时一并告知。
2、除符合招聘条件规定外,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3、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5、体检结果及时在杞县人社局大门南侧张榜公布。
(六)综合体能训练
1、综合体能训练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体检结果公布时一并告知。
2、综合体能训练人选:经体检合格,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计划招收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体能训练人员。对于因考生自动放弃综合体能训练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综合体能训练内容:体能、技能、战术等。
4、综合体能训练总分为100分。综合体能训练成绩及时在杞县人社局大门南侧张榜公布。综合体能训练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综合体能训练成绩×40%。各成绩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及时在杞县人社局大门南侧张榜公布。
6、考生总成绩相同者,综合体能训练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七)考核
1、考核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2、考核不合格的,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公安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杞县人社局大门南侧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杞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3、被聘用的公安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应在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
4、被聘用的公安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机关公安辅助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与本人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管理
1、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依法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依据公安干警补贴标准执行加班补助、执法执勤补助,辅助岗位人员办公经费、服装费等费用,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
2、管理:(1)对所聘用的公安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由杞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不纳入编制管理);(2)由公安机关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进行年度考核和管理;(3)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合同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与杞县公安局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与回避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综合体能训练、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公安辅助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371-22278790
招聘网址:杞县人民政府网(www.zgqx.gov.cn)
杞县公安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