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岗位需求,现将美术学院硕士岗位(人事代理)招聘启事发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列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含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和程序
1.考核分为笔试(测试专业设计能力,占总分权重40%)和面试(占总分权重60%)两个环节。
笔试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面试(试讲和实际操作等)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职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可采取试讲、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考核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方法计分排序。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具备聘用资格。
2.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确定5-7名评委参加考核工作。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拟聘用的人员在政审、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报名
应聘者请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下述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河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办公室
地址:河南师范大学新校区美术学院教学办公楼
四、用人方式和待遇
1.用人方式:编制外人事代理方式用人,人员的档案委托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2.工资待遇:参照执行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工资、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
3.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4.技术职务:职称由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申报评定,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后,学校根据校内岗位状况和评审意见予以聘任;
5.行政职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需要任用。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结束后,学校将择期进行招聘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至应聘者本人。
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
联系方式:美术学院办公室,0373-3326392
联系人:李老师 159373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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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