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国画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中国画院是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的事业单位。专业从事中国书画艺术的创作研究和艺术普及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
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传承和创新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组织创作具有中国特点与民族特色的精品力作;培养和扶持优秀艺术创作研究人才,打造高端书画艺术人才的集聚高地;开展和促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树立当代中国书画艺术最高水准的代表形象;探索和创新适应时代发展的艺术管理模式,保障艺术生产的高效有序运行;推广和普及中国书画艺术,满足社会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承担和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大艺术创作任务,推进中国书画艺术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办公室秘书岗位,职数1名。
出纳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办公室秘书岗位:
1)招聘岗位说明:
1、做好院长室和党支部的各项文秘工作。
2、做好有关文件的起草、收发、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3、做好有关会议的前期准备及会议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
4、做好日常的信息、翻译、信访、联络和接待工作。
5、完成上级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勤于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外语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与人沟通的能力;思想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细致严谨且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出纳岗位:
1)招聘岗位说明:
1﹑负责出纳工作,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2﹑负责建立、登记现金帐册,核对现金帐本,办理报销业务,处理收支解缴,盘清库存现金,保管库存现金及空白支票、票据、印鉴,开具发票等工作。
3﹑负责工资、奖金﹑福利等现金的发放与报销工作。
4﹑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定期进行财务自查。
5、完成上级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勤于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持有会计上岗证书;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税法和会计制度,熟练掌握和使用会计软件,遵守财政纪律和保密纪律;具有一定的资金运用与控制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思想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细致严谨且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邮寄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岳阳路197号(200031),上海中国画院,人事科收。请下载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并将报名表填写完整。
报名时间:请自本招聘简章公告起十个工作日之内投递简历。
2、资格审查
上海中国画院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笔试
根据申报材料,通知经过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额。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未进入笔、面试者不另发通知。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5、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中国画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与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上海中国画院
地址:岳阳路197号
邮编:200031
电话:64452302
64749977-226
传真:64452178
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huayuan228@hotmail.com.cn
监督电话:23128125
上海中国画院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