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岗位,职数3人;
2、保障性住房供后管理岗位,职数3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岗位:承担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调配与定价工作等工作。
(2)保障性住房供后管理岗位: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入住使用管理和违规查处等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土木工程、法学、公共管理类专业,年龄不超过35岁,具备二年以上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工作经验,了解本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工作流程。有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2)保障性住房供后管理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类专业,年龄不超过35岁,具备二年以上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工作经验,了解本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工作流程。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2013年9月24日前取得),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4年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统一笔试加面试的方法进行。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单位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4日-30日,具体报名考试办法将在“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上公布。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颖
联系电话:63192011
监督电话:23116115
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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