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三明市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聘用一批编制外镇街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聘用乡镇、明溪县经济开发区工会编制外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0名(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热心从事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工作;
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9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人员应在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6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明溪县总工会总组宣部报名,联系人:姜武辉。
2.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明溪县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从事过工会工作的有效证明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照1张(相关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后复印件留存)
报名人员应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写明拟服务具体镇街工会的志愿。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写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县总工会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4.本次聘用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等相关费用。
四、考核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量化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量化考核
1.量化指标:分为基础部分和附加部分。
2.考核方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基础分得60分。附加分主要为学历、工会工作经验、荣誉、技能等,以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为评分依据。通过初步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应于2014年10月中上旬到明溪县总工会参加量化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随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核后复印件留存。
(二)面试
1.三明市、县总工会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根据量化考核成绩(含基础分和附加分)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面试。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量化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布。
五、体检
根据报名人员的量化考核得分与面试得分累加所得的总分情况,各职位总分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1.公示:体检结果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县总工会公告公示栏和三明市总工会网公示一周。
2.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
3.待遇:月工资1869元,“五险一金”分别由县总工会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本次聘用工作过程中如有聘用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明溪县总工会,咨询电话:2813426。
2.整个聘用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明溪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明溪县总工会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