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塘镇人民政府计划在上虞区范围内招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上虞区常住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3、全日制普通高校(含职高)毕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男性,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9 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长塘镇组织办
联系人:郑苗苗
联系电话:82599785
3、提供相关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格。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条件符合的人员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其他人员不予通知。
报名人数不足4人的酌情核减招聘名额。
三、考试
1、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记入总成绩。
2、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成绩在上虞区长塘镇人民政府公开栏内公布。
3、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聘用
1、体检: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3、聘用: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录用人员经济待遇按上虞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规定:
1、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录用人员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在录用前与原签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长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