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人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及社保、医保、劳动仲裁岗位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143人(其中四县63人、市本级80人)。
(二)招聘对象。户籍在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专科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时间。
1、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日—9月4日上午。
2、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17日。(考生到所报名县、区就业局领取准考证)
3、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
(二)报名地点:应聘者必须携带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区就业局报名。(户口迁入本县、区时间必须是2014年8月25日之前的人员准许在本县、区报考,否则在原户口迁入地县、区报考。
(三)考试内容。笔试内容1、报考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员考试内容是基层服务平台业务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2、报考社保、医保、劳动仲裁的考生考试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3、出题和评卷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招聘录用。根据笔试成绩,以各县、区为单位根据报名者笔试总分数按考生所报考的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各县、区就业局门前和双鸭山市就业信息网张榜公示被录用人员名单。若前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由市就业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经省厅审核后,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四、相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按现有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在省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聘用协议》,试用期为2个月。
双鸭山市2014年安置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指标分配表.rar
双鸭山市各县、区就业局负责招聘2014年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联系名单及联系方式.rar
双鸭山市就业局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