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邓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邓州市纪委监察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和用人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邓州市纪委监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为全额供给事业编制人员。
三、 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身体健康;
5、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28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8日(星期五 )至15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7:00(双休日照常工作)。
2、报名地点:邓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公开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费用:70元(笔试考务费60元;数码信息采集费10元)。
5、咨询电话:0377-62287819(邓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377-62287766(邓州市纪委干部室)
6、报名方法:报名者照片采取现场采集方式。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报名者填写《邓州市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并打印一份。
7、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将在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engzhou.gov.cn)、邓州市纪委监察局电子显示屏、邓州市电视台及邓州市人民政府大门口公开栏内公布,请及时查询了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1、由邓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2、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邓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调整招聘计划。
(三)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参加考试人员综合总成绩,即: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
1、笔试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公告)。面试人数按招聘计划的1:3比例确定。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工作由邓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前核发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和持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并公告。
(五)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公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招聘资格,空额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邓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情况要向邓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汇报,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招聘人员,在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地方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综合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须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将个人档案交组织人事部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确定拟招聘人员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本方案由邓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邓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邓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代章)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