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建档案馆公开招聘公告
天津市城建档案馆因工作实际需要,现招聘工作人员,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城建档案馆(处)1981年成立,是国家一级专业档案馆,隶属天津市规划局领导,业务上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指导。不仅是全市城建档案的储存、保管、利用、咨询、交流中心,同时还肩负着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职能,统筹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我馆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5号。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见附件1“天津市城建档案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主要从事外业工作,适合男性;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岗位条件。(岗位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于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5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公告结束后第二天开始报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10日(5天)
(二)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人员网上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城建档案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邮箱提交报名表等个人信息,电子文档提交至邮箱wangyanphy@126.com(注:请在邮件中注明姓名)。
(三)资格审查时间、方式
1、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11日。
2、为了节约应聘人员的时间,审查环节不要求应聘人员来馆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原件,但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我馆按照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工作经历以及所具有的岗位能力等方面,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我馆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对于不符合我馆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资格审查时,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我馆将以适当方式给予通知。
六、考试
我馆招聘的专业和岗位专业性较强,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以岗位要求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告知,笔试成绩在本单位公布。
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证书原件等材料到我馆综合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谈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工作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在本单位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需在本单位公布。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
体检: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以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以聘用。
考察:对拟招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全面考察,并具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以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022-23594286
十、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3592290
附件: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