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统计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科技统计工作水平,充实和完善人员结构,确保人员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309室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于2003年6月,是我市专门从事科技统计工作及科技统计研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处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该中心承担市科委主要国家科技统计调查、天津市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公众服务平台建设与系统维护、天津市科技统计分析研究、以及《天津科技统计年鉴》、《天津科技统计数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天津市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等科技统计年鉴、资料、报告的编辑制作工作。协助市科委承担全市R&D/GDP规划目标和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的跟踪、分析、协调、措施制定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名称和人数:本次招聘为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统计分析和软件开发管理人员各1名。
(一)统计部统计分析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承担相关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2、负责科技统计数据标准化处理;
3、对科技统计数据开展分析;
4、组织开展科技统计知识培训;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部软件开发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组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运维工作;
2、协助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信息化管理;
3、组织开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统计及分析;
4、组织天津市科技计划年度执行报告编辑制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科技统计工作;
3、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4、善于沟通表达、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团队精神,适应高强度的工作;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在市人社局和市科委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招聘公告于2014年7月28日至8月5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至8月15日(5个工作日)。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以“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word文档,发送至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邮箱(gaow@tstc.gov.cn)。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登记表各项内容,有疑问及时咨询,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填写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通过简历初审的应聘人员,将收到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笔试通知单》,接到通知的考生务必于通知要求时间到统计中心,携带打印的笔试通知单及各类资格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六级证书、职称证书、个人简历、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审核人数之比高于1:3的比例时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
统计分析人员:科技统计、统计分析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软件开发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网络安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的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若有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单位可以从本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测查。面试考官由市科委考官、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7或9人),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做好试题印制、传递、回收等各环节保密工作,确保不出泄密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题本保密工作,印制后将题本锁入保险柜,确保题本安全。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总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天津人社局网站、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个人原因没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被聘用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科委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58832901
监督电话:83606052
附件1:《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rar
附件2:《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rar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