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毕节公安宣传工作,毕节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系编制外聘用人员)到毕节市公安局新闻办从事对外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电视新闻采编人员2人;
2、平面媒体宣传人员2人;
3、网络采编及管理人员1人。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公安新闻宣传工作;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平面媒体宣传及网络采编管理人员职位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汉语言文学或新闻专业毕业,且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0篇以上;电视新闻采编人员需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汉语言文学、新闻及相关专业毕业,且在电视台从事记者工作3年以上,发表作品100条以上;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关资格条件和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4年7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者需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免冠2寸照片4张,发表稿件原件或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发布稿件的有关资料。
报名时间:2014年7月30日上午10时至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报名地点:毕节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电话:8295033。
2.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每个职位由考官现场出题,应聘人员现场作答,笔试时间:8月14日上午9:00—11:00。
3.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3:1进入面试,报考人数未达到3:1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按照招聘人数面试、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经政审合格后,在毕节公安外宣网、毕节公安官方微博上进行公示。
5.聘用:公示期满后,由市公安局与拟聘用对象签订有关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全部安排在市公安局新闻办从事公安宣传工作;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3000元;
3.聘用人员每年与市公安局签订1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间,若应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市公安局有权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若应聘人员因故不愿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由本人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在市公安局每增加1年的工龄,月工资增加100元;
5.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由市公安局按期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毕节市公安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