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和统计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确定为教育系统和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一)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总数为80名。
1、普通高中教师5名。其中:化学1名、生物3名、地理1名。
2、职教中心专业教师3名。其中:数学1名、心理学1名、服装设计1名。
3、初中教师17名。其中:语文3名、英语6名、物理1名、计算机1名、音乐1名、体育1名、化学2名、历史1名、政治1名。
3、小学教师53名。其中:语文12名、数学13名、英语11名、计算机4名、音乐6名、体育3名、美术4名。
4、幼儿教师2名。
(二)县统计局招聘统计工作人员5名。
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3倍,则调剂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
2、报考普通高中及职教中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是毕业后到我市教育、人社部门报到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报考初中及以下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是毕业后到我县教育、人社部门报到的普通全日制高、中等学校毕业生,且以上两部分人员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就业手续。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毕业后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或签协议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3、报考县统计局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须是毕业后到我县人社部门报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统计、财会或计算机专业毕业,且已取得计算机能力证书的毕业生。
4、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已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已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已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或已取得人事编制的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本人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报到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婚育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统计专业的还需提交计算机能力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采集指纹、照片。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志愿,计划不调剂报考志愿不能调剂。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现场交纳基础知识考试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享受城镇农村低保的一律持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免收考务费)。
(五)应聘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定陶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报名情况于8月25日在定陶人事信息网和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经报名资格审查,被认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8月28日到县人社局东一楼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工作由定陶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共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40%和60%。
2、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特殊人员加分规定:根据鲁人发〔2008〕29号文件,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人员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10分。此类人员要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所在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4、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将在定陶人事信息网和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教育系统采取说课面试的方式进行。说课面试采取全封闭形式,满分100分。参加说课面试的人员以抽签的形式抽取说课面试顺序和内容,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说课面试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3、报考统计专业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进入面试的人员应交纳面试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6]85号文件执行,每人70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1、考试总成绩计算: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60%+加分因素)×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根据折算出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报考教师岗位的按师范类毕业生、高学历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统计岗位的按高学历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将在定陶人事信息网和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五、体检
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应聘人员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在递补人员中,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报考教师岗位的按师范类毕业生、高学历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统计岗位的按高学历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定陶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有关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凡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邪教组织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聘用与调配
经考试、体检合格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菏泽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2007]39号)在定陶人事信息网和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由县教育局、县统计局提出聘用意见(教育系统招聘人员确定后,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报县人社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后,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到县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办理全额事业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否则聘用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定陶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人社局、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将通过定陶人事信息网、定陶教育信息网、定陶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本简章由定陶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2169912223693
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