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员和炊事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职位
此次招聘共计17人。根据招聘的职位不同,分为文员和炊事员两种职位,其中文员7人,炊事员10人(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热心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和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能够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政审且政审合格。
(二)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应聘文员的人员应为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6日至1996年7月15日出生)的广州市户籍人员;应聘炊事员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1973年7月16日至1996年7月15日出生)。以上人员男女性别不限,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心健康,体魄健壮,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并通过招聘文员、炊事员的体检,应聘炊事员的人员还需具有健康证。
(五)应聘文员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者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应聘炊事员的人员具有初中或者以上文化程度。
(六)应聘人员要求能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七)应聘文员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从事应聘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应聘炊事员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厨师证或属广州市户籍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一律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2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半,下午2点半至5点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荔湾区公安分局大楼一楼。
3、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符合第二代身份证照片要求的彩色相片3张;
(6)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本人失业手册,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本市);
(7)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名人员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8)应聘炊事员的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
(二)资格审查和能力初评
所有报考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和能力初评环节,资格审查和能力初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和能力初评在接受应聘人员报名的同时进行。
(三)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文员的考试设笔试、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面试三个环节,炊事员的考试设技能测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招聘文员的笔试主要测试法律、行政管理、文字处理等公共基础知识和治安管理基础知识。
2、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按文员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名单。
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OFFICE等办公自动化软件的熟悉情况及打字速度。
3、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炊事员岗位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是否符合岗位的工作要求。
4、面试
应聘文员的人员根据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应聘炊事员的人员按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荔湾区公安分局民警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文员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应聘炊事员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由分局民警带队集体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政审
政审时间为2014年7月29至31日。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
四、录用和待遇
1、拟录用的文员和炊事员,由荔湾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待遇:依法缴存“五险一金”。文员月平均工资约为2100元/人,炊事员月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人(以上均已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五、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咨询电话:83115534,联系人:陈警官;
咨询电话:83115624,联系人:冯警官。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