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201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及《关于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有关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68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40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不含从化、增城)。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文化程度:高中(含职高、中技)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各岗位要求。
(三)报考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7月3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标准执行。
(五)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4年7月30日至8月2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起义路281号办公楼(地铁1号线公园前站J出口马路对面)。
(四)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先下载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毕业证、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有劳动手册、上岗证应一并携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自备)前往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委托报名。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考核。应聘人员所填写资料和提供证件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考试考核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2、招聘公告、笔试成绩、拟聘用名单等信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广州金盾网等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考核和面试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考试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考试考核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7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报考者的基础文化知识,包括高中以上文化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岗位技能测试。采取实操、岗位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实操能力、测试岗位专业知识。
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面试对象依各岗位考试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高低顺序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报考人数少于面试对象人数的岗位,按考试考核合格成绩的报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时间和地点:待定(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五、体检
按各岗位总成绩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从高至低排序,并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穗人社发〔2011〕52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人数没有达到招聘岗位数的,可依总成绩(总分60分以上的)依次递补人选。
时间和地点:待定(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六、考察
按照穗人社发〔2010〕172号文件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并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递补人选。
时间:待定(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七、录用
考生经考试考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确定录用对象,录用名单在广州金盾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人员编制、待遇
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现行规定的工资、医疗、假期、社保等福利待遇。
九、其它
笔试成绩、拟录用名单等信息公告、查询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广州金盾网。
咨询电话:83118032(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投诉电话:83116488(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4年7月15日
附件:
1、广州市公安局2014年第一批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