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东港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3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东港区内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二、招聘要求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73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表。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8:30—7月31日17:00。
查询和缴费时间:2013年7月30日8:30—8月1日17:00。
报名网址:www.dgld.gov.cn(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询电话:0633-3663390、0633-3663366。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网上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资格。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缴费成功后,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东港区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于2013年8月6日8:30—8月7日17: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2013年8月15日—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海路50-1号)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东港区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未就业的)、身份证,在职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出具报名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并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医学类专业为医学相关知识;财会类专业为财会相关知识与公共基础知识;其它专业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8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教练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农产品检测中心岗位采取技能操作的办法,教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加技能比赛的办法,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教练岗位按笔试、面试、技能成绩3:4:3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张榜公布。考核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考生按招聘岗位依总成绩高低依次自行选择招聘单位,由区人社局派遣。凡不服从派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服务期为三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服务单位。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区编办下达编制,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东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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