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随州市警示教育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协管员30名(男性)。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益性岗位管理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5、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传染病或精神疾患,能适应陪护工作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7、愿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督导和管理。
中共党员、毕业大学生或具有陪护经历、执纪执法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8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一楼大厅(博物馆北侧,电话3223968)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①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网上下载打印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 A4纸)、《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寸照片4张。
②资格审查:根据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面试
应聘人员按照1: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随州市警示教育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三)体检
面试合格后,随州市警示教育中心组织体检,体检费由随州市警示教育中心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公示
按照审查、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省公共招聘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就业登记手续,聘期三年,并参加岗前培训。聘用期满后,解除聘用关系,重新组织招聘。
四、管理与待遇
1、用人单位按每月1052元/人标准支付聘用人员固定工资,并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执行办案陪护任务时,包食宿,并每人每天补助40元。
2、将办案安全协管员划分若干小组,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在执行陪护任务期间,由办案单位实行全封闭管理,不得离开陪护现场,不得与外界联系。遇重大事项或特殊原因时,必须经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开陪护现场或与外界联系。不执行陪护任务期间,由小组组长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实行个人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离开随州2天以上、发生疾病、兼职从业等情况,均要及时报告小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