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樊城区统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公告如下:具体情况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统计工作,能吃苦耐劳,能够加班加点,能适应基层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工作;
3、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一年以上,统计、财经、法律类专业优先考虑;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5、不符合政府公益性岗位工作要求的(公益性岗位期满的)不能参加招聘。
6、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招聘按岗位报名,共招聘8人,其中,樊城区统计局3名,米公办事处1名、屏襄门办事处1名、王寨办事处1名、牛首镇1名、太平店镇1名。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樊城区公益岗位人员待遇,同时用人单位还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即:月工资合计1520元(若公岗待遇提高还会相应提高),并按公岗标准承担养老和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五、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16日。
报名及初审: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第七页进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原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三张,本人简历一份等相关资料到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樊城区汉江南路9号)报名。联系电话:0710—3426899。
(二)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占总成绩的50%。参加樊城区统计局岗位招聘的考生按笔试成绩3:1进入面试;参加镇、街道办事处岗位招聘的考生,按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3:1进入面试,不足3人的,按实际报考人员进入面试。招聘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相关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政审。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樊城区公益岗位要求进行管理,区统计局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襄阳市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樊城区统计局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