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卫工作需要,杏林街道环卫站拟公开招聘49名上门收集垃圾保洁员(其中:曾营社区户籍23名、杏林社区户籍26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愿意履行岗位要求的义务,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杏林街道所在地户籍,经劳动保障部门认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知详见附件3);
4、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4年06月17日至2014年06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杏林街道环卫站。
(三)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黄雅珍;电话:6221353。
(四)报名提交资料: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用工单位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1、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实操技能考查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环卫保洁现场实际操作技能,由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考官数7人。从技能考查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技能考查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次实操技能考查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
招聘考试由杏林街道办负责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体检名单和体检报到时间等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以上应聘者的成绩保留一年。
2、资格复审和体检。资格复审由杏林街道办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内容包括本次招聘要求的报名条件及计生、综治方面的守法情况。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杏林街道办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按时到杏林街道办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公示。杏林街道办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资格复审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
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录用资格,产生的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中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上岗前培训。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由街道环卫站统一组织上岗前作业培训。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由招聘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协议用工),包含试用期一个月,对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情况,经考核合格,本人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57号文执行,(目前,环卫工人满勤且业绩达标的,缴完社保后薪资一般有2000元左右)。
六、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4年6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4050”待业人员应聘道路清扫保洁员或上门收集垃圾保洁岗位,享受考试成绩加5分的照顾。
3、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街道纪工委对本次招考工作实施监督。
集美区杏林街道环卫站
二0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