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招聘特殊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为发展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培养优秀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现根据中心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残发[2014]27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定于2014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特殊紧缺专业人才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招聘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残疾人轮椅击剑训练员 |
残疾人康复 体育训练工作。 |
B |
1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获得过国际轮椅击剑比赛前三名 |
残疾人轮椅乒乓球训练员 |
残疾人康复 体育训练工作。 |
B |
1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获得过国际乒乓球比赛前三名 |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招聘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日至7月4日(9: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处(苏州市东大街284号)。
3.报名验证材料:
报名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4.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6.报名者须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考试
1.报名人员经市残联初审,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市残联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
在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要递补,由招聘单位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五)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招聘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本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5723960。
(七)本《简章》由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262696。
附件:
《2014年苏州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苏州市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