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和舟山市卫技人员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舟山市2013年委托浙江海洋学院定向培养护理专业高职专科生方案的通知》(舟卫人培〔201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水平,缓解海岛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经研究,2014年岱山县继续实施定向培养海岛卫生人才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14年岱山县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9名,中医学专业本科层次2名,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层次1名,护理学专业本科层次2名,护理学专业专科层次10名。
二、招生(招聘)对象
1.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志愿从事海岛卫生工作、填报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的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志愿的岱山户籍考生。
2.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志愿从事海岛卫生工作、填报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的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岱山户籍考生。
3.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文理兼招,其中文科 1名,理科1 名)、志愿从事海岛卫生护理事业、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的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护理学专业志愿的岱山户籍考生。
4.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文理兼招,其中文科5名,理科5名)、志愿从事渔农村社区护理工作、填报第三批提前录取的浙江海洋学院专科护理学专业志愿的岱山户籍考生,年龄为21周岁以下(1993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三、定向培养招生院校
1.定向培养招生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的,由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承担培养任务。
2.定向培养招生护理学专业本科层次由湖州师范学院承担培养任务。
3.定向培养招生中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承担培养任务。
4.定向培养招生护理学专业专科层次由浙江海洋学院承担培养任务。
四、招录与招聘
2014年定向培养海岛卫生人才工作实行招生与招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的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医学专业、湖州师范学院护理学专业志愿;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第三批提前录取的浙江海洋学院护理学专业志愿。各考生填报志愿后,同时将考生填报志愿表复印件送至岱山县卫计局备案。
(2)组织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岱山县卫计局根据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及时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3)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岱山县卫计局网站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社保部门后,岱山县卫计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签订协议时,考生请随带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三年共2万元、生活费按三年共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五年共5万元、生活费按五年共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本科层次的护理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四年共3万元、生活费按四年共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六、就业与待遇
2014年按本公告规定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对其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执行,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毕业生回岱山县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计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政府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原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且双方按有关协议和聘用合同约定。
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岱山县卫计局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4472356。
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