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公开专场招聘2013年退役士兵公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2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3〕90号)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本市部分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面向2013年退役士兵进行专场招聘。现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2013年退出现役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以下退役士兵(崇明户籍退役士兵除外):
1、转业士官;
2、在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个人三等功)奖励;
3、因战因公被评为5级至8级残废等级;
4、烈士子女。
(二)上述对象须具备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个别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招聘岗位和职数
本市区县及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3个普通管理岗位。
三、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熟悉和掌握一般管理方法,有一定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并拟报考的退役士兵需由本人持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立功受奖证书、伤残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一张,于6月15日至6月17日(每天9:00—17:00)前往本人退役后办理报到接收的区县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3),并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填报岗位志愿,每人限报两个岗位志愿(第二岗位志愿作调剂参考)。
2、资格审查
各区县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对接收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料予以退回。
3、准考证下载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7月3日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下载准考证,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下载打印准考证(统一使用白色A4纸下载打印)。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为闭卷考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大纲详见附件4)。笔试日期为7月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标明为准。
3、笔试加分办法: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系烈士子女、获战时三等功、因战因公被评为5级至8级残废等级以及转业士官,笔试成绩加5分;获平时二等功的加10分。退役士兵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予以加分。
4、面试分数线划定:根据考生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总数和考生人数1:3的比例划定面试分数线。
5、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7月29日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凭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面试事宜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
6、面试:报考区县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若前一名体检不合格,由后一名依次替补)。体检标准一般参考《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上述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放弃聘用的,由总成绩后一名依次替补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学利、戴鸿俊
咨询电话:23110176、23111527
监督电话:23111111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室、或转市民政局纪委(监察)室
附件1:《2014年上海市面向2013年退役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