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医院成立于1953年,隶属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现编制床位1500张,人员编制1678人,现有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
根据《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全面负责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医院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卫生事业需要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本单位来。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五)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计划、岗位和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山西省人民医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在招聘单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大学外语考试成绩单、执业资格证(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报名表》、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并携带同版照片电子版(要求:(1)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5kb—45kb;(2)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照片名称为“姓名+报考岗位+身份证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未就业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填写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或本人填写的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在职人员须携带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岗位核减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原则上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2:1;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和护理岗位不低于3:1,对最终确定的资格审查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笔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一次完成。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笔试成绩按两部分考试成绩合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及医疗卫生常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考试中心随机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应聘人员免笔试,其他报考人员均应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医院组织,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比例、护理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医疗卫生技术类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20%;护理岗位面试只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内容及形式可以根据单位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面试考官根据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选取。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我院专家1人,其余4人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同一岗位面试入围人数超过每场面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生抽签决定分组进行面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拟招聘人员名额。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存档备查。
面试成绩须当天对外公布。
3.成绩合成 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直接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1)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20%;
(2)护理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40%;
(3)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4)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在面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于护理岗位的特殊性,增加青霉素皮试项目,皮试结果呈阳性者不予聘用;由于放射从业人员的特殊性,放射从业人员须符合原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我院网站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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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