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如下:
招聘原则、招聘岗位、数量、条件、要求以及网上缴费等其他事宜见《山西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公布招聘方案
招聘信息在山西省文物局网站(http:// www.sxcr.gov.cn),查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从山西省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相应核减岗位。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之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
通过人社厅笔试考试后,带相关证件到省文物局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其他能反映自身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院校签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由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1寸近期同版红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在山西省文物局网站http:// www.sxcr.gov.cn和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网站(http:// www.sxgjz.cn)发布。
四、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在山西省文物局网站http:// www.sxcr.gov.cn和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网站(http:// www.sxgjz.cn)发布。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包括:对相应岗位知识的理解分析,采取笔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组织形式: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文物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面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在笔试、专业技能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应试比例而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在山西省文物局网站(http:// www.sxcr.gov.cn)和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网站(http:// www.sxgjz.cn)发布。
面试成绩将在考试当天现场公布,并于3个工作日后在山西省文物局网站http:// www.sxcr.gov.cn和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网站(http:// www.sxgjz.cn)公布。
面试由省文物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预录用人选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名单在山西省文物局网站公布),体检费自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进行资格再审。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方式进行。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而空缺的招聘岗位,不予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在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人员名单与考试成绩统一在山西省人事考试网站和山西省文物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简历和应聘报名表,一旦发现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纪律,如有违反招聘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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