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各个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岗位
详见《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向社会发布。
2、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岗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统一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发至:lnqgrsc@163.com。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在规定的时间内,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2:1的,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4、考试考核
(1)笔试。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科目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综合确定。笔试成绩可通过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具体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如需递补,需按成绩排名顺序,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在一周内完成递补工作。
6、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7、学院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对拟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及岗位所需的技能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学院组织人事处0411-87665086
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学院纪委0411-87665307
附件: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rar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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