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巡逻警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公开招聘巡逻警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经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巡逻警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70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记录;
2、具有威海市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89年6月4日至1994年6月4日出生);法学相关专业以及军队退伍士兵、公安院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4年6月4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不得低于1.70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6月4日至6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
威海市公安局经区分局特巡警大队(海滨南路26号副楼),联系电话:0631-5981009。
3、报名办法:
报名者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开局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经区公安分局同意可暂不开具,但须在考察前提供。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招聘方法
1、体能测试
时间:根据报名情况临时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项目标准
体能测试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在测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愿放弃。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者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根据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经经区公安分局审核同意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按相关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对试用期间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约2000元。
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聘用人员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