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是昆明市民政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4号。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社会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残老人收养和儿童福利院转来16岁以上孤儿安置收养,做好收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和护理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社会福利和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民政对象提供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服务,开展相关科研工作,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学历性质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招聘条件 |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
财务 |
MZ0201 |
2 |
本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
药剂 |
MZ0202 |
1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临床药学 |
||||
药剂 |
MZ0203 |
1 |
大专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药物制剂技术 |
|||
康复医师 |
MZ0204 |
1 |
本科及以上 |
康复、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 |
具有康复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西医)。 | |||
护理 |
MZ0205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具有本专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 |||
护理 |
MZ0206 |
2 |
中专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护理、护理学 |
具备护士执业证书。 | ||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 |
普通放射 |
MZ0301 |
1 |
大专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医学影像技术或临床医学 |
具有放射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西医)。 | |
普通放射 |
MZ0302 |
1 |
大专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医学影像技术或临床医学 |
|||
检验 |
MZ0303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
医师 |
MZ0304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
||||
医师 |
MZ0305 |
2 |
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临床医学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西医)。 | ||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 |
MZ0306 |
1 |
本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三、招聘范围、对象
(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中高等院校中专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规定年限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至6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组织人事科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黄土坡海屯路4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昆明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学历证、学位证、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若不能出具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签订书面承诺书,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获奖证书。
(4)已经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6)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及代码)。
5.联系人:李吉萍、钟萍飞
联系电话:0871—8319305 18887165027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3. 本人持有关材料到规定地点经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方可报名,每人只能报考昆明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1.由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昆明市民政局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专业、学科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及《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吉萍、钟萍飞
联系电话:0871—8319305 18887165027
2.考试方式、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
3.考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面试。
3.考试方式、内容:财务、检验、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药剂、护理、普通放射、医师、康复医师岗位采取实际操作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联系人:李吉萍、钟萍飞
联系电话:0871—8319305 18887165027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考。
2.参加考试前须仔细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参加考试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保持良好的心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rsj.km.gov.cn)和昆明市民政局网(http://mzj.k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民政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体检由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和昆明市民政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民政局:(0871)63196727
昆明市第二纪工委:(0871)6313530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92326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