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中共奈曼旗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教师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试讲的形式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校教师队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聘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学历、专业、年龄条件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马列、经济、政治、历史、哲学等,经济、社会学类专业优先。年龄28周岁以下。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1日下午5时30分止。本地应聘人员可直接到我校办公室报名,外地应聘人员可先通过电话与我校办公室联系。
2、报名须提供材料:
报名登记表1份(纸质及电子版,通过联系后我们发到应聘人员邮箱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三)考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形式采取试讲方式测试;试讲的专题主题由应聘人员自行准备,试讲时间为40分钟,可准备课件,试讲总分为100分。
(四)组织考核
我校将组成考核组对总成绩位列前4名的考生的进行严格考核。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列为考核对象。
(五)组织体检
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六)拟聘对象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经校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
(七)备案及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报奈曼旗委组织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招聘人员,我校将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并必须与我校签订不少于3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联系人:何艳宏,联系电话:0475-4212355 15248354705
附件:报名表下载.rar
中共奈曼旗委党校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