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财政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认证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现将通辽市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通辽市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14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符合条件并在通辽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59人,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蒙语授课(简称“蒙授专项岗位”)高校毕业生22人。招聘计划详见《2013年通辽市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聘用单位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截止招聘简章发布时具有通辽市户籍或高考时具有通辽市户籍。在我市服务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
6、年龄为35岁以下,18岁以上(1978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1、报考“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3年10月30日前在通辽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六类项目人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由人社部门选拔储备)。
2、报考“蒙授专项岗位”人员,应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或事业正式编制);
3、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4、全日制教育在读的大学生、研究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合同签订及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一切事宜均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tl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对《2013年通辽市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2013年通辽市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1日9时至11月4日17时。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提供两个通讯电话)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特别是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务必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4、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考生诚信承诺书》。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各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要在网上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资格初审结束时间:2013年11月7日17时。
2、初审通过的人员(含减免费用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120元(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除不可抗拒原因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审查。
缴费时间:2013年11月3日9时至11月8日17时。
3、低保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回报名费、考务费;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返还报名费、考务费。考试结束后,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低保贫困家庭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自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到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给予返还。
4、报考“六类项目人员”及“蒙授专项”定向岗位的考生,务于11月2日至11月5日持服务项目合格证书、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区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详见《2013年通辽市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资格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交费。逾期不进行审核确认者取消考试资格。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登陆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tlpta.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11月11日9时---11月15日17时
五、笔试
1、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l:4方能开考。未达到的(含六类基层服务项目和蒙授专项高校毕业生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核减或取消调整招聘计划。调整后的招聘计划于笔试开考前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别为满分100分。公共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专业科目内容为财政、财务会计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x60%+民族加分。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3年11月20日。
3、报考“蒙授专项”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大学期间蒙语授课的毕业生,笔试、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试卷,使用蒙古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须用汉语作答。
4、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以下简称四少民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者,持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区指定的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地址详见《2013年通辽市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逾期不进行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类少数民族加分资格确认时间:2013年11月2日至11月5日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 :2013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
公共科目:8:30-10:00,专业科目:10:30-12:00
六、 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自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六类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考生,另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两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公布时间:2013年11月20日。
6、报考定向招聘“蒙授专项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回答。
7、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七、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计划数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另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体检与考察
1、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落编和工资核定等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4、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以及未签聘用合同但属正式在编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人事关系,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纪律和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各地《2013年通辽市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报名专业要求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475—8836648
“六类项目人员”及“蒙授专项”岗位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475-8836246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475--883625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0475-618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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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辽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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