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吸引高层次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局就业,根据事业单位聘用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莆田市乡村规划中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专业需求 |
岗位条件 |
专业技术人员 |
9 |
城市规划专业4名、给水排水工程专业2名、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1名、交通工程专业1名、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1名。 |
全日制普通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同时要求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且必须是本科与研究生为同一专业。 |
其他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热情,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综合能力;
4、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个人简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二份送(寄)至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或将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本发送1239977615@qq.com。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人:翁先生 电话:0594-2680763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688号。
应聘者应对所投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即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逾期恕不受理。
五、考核程序
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考核招聘。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
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若因体检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按达到合格线以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分数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七、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签约及办理人员入编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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