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因所业务拓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器械检测人员4~8名、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熟悉计算机操作,较好的英语综合能力;
4、具有本市户籍。
二、招聘人员专业技术要求:
(一)医疗器械有源检测2~4名:
1、具备有源医疗器械研发或检验工作经验,大学本科3年以上,研究生2.5年以上;
2、具有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工程、光学、计算机软件工程等专业,且有有源医疗器械和EMC检测和有源医疗器械科研工作能力者优先。
(二)医疗器械无源检测2~4名:
1、具备无源医疗器械研发或检验工作经验,大学本科3年以上,研究生2.5年以上;
2、具有生物学、材料学、理化等专业,且有实验动物管理经验、无源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检测和无源医疗器械科研工作能力者优先。
三、报名办法:
应聘者请于7月10日前将本人学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本市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寸免冠照片、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材料,寄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金银花路1号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办公室收。邮编:201318。联系电话:021-38019900监督电话:021-63111753
注:个人资料概不退回。
四、考试安排:
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者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入职检查:
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入职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本市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外调考察:
由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工作情况等。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初审、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八、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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