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大陆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活、政策最优惠的特殊经济区域之一。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条件符合《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14年2月27日9时-2014年3月5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点击进入“2014年宁波保税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所设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3月6日9时-2014年3月8日16时。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3月9日9时-2014年3月13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将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上公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3月18日9时-2014年3月21日16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门,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上公布。
资格复审时,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应聘者须出具单位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按12个月为1年,凡在全日制学校读书期间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行政身份和事业身份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作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其中信息管理岗位面试包括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成绩各占50%。技能测试采取口头答题、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网上体检通知,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复核或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不合格标准见附件2)。
如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为保证招聘人选的质量,如招聘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管委会研究,空缺该岗位录用人选或减少该岗位录用人数。
拟聘用人员须在接到录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录用手续,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取得学历学位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底,取得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底,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初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正式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由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应届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四)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五)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八)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6820152。本次招聘工作监督机构:中共宁波市纪委保税区工作委员会,电话:0574-12388,86888710。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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