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整体工作安排,拟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将于2012年8月11日-17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均通过且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考生,于2012年8月3日-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沂南县教体局报名。
二、通过报名的考生,请8月9日下午到沂南县教体局领取考试通知单。
三、考试时间8月11日-17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考试通知单。
四、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通知单参加测评,两证缺一不可。
2.考生请务必按照《考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评。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