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2009年底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目前设有47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一万余人。现因发展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高级职称)。受聘人员属事业单位财政编制,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和待遇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2014年高层次人才(博士/高级职称) 公开招聘工作拟招聘教学单位正职1人,专业教师岗位26人,教育研究岗位4人。
(二)招聘条件。本次招聘的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高级职称)人员资格条件》,在岗位条件中提及的专业名称的代码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除应符合附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应届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往届博士研究生及副高职称4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45周岁以下。
(三)待遇。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被聘人员,如有工作经历一般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岗;初次参加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则不参与定级;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被聘人员一般聘为专业技术七级岗;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被聘人员一般聘为专业技术四级岗。取得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35号)的规定,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7日-- 4月3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市良路1342号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1503室),请标明“高层次人才应聘”字样,邮编511483。
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地址: http://121.33.253.211:8080
3、资格审查:以下列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表、个人简历(本、硕、博)、各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相关任职资格(职称)证书、学术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如各级科研课题立项证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的目录页等)、其它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证书等,如海外博士获得者则需提供教育部海外博士学位鉴定证书。以上所有材料均提供A4规格复印件,原件在需要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考试
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将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校网站公布。面试时提供所有应聘材料复印件(A4规格),并携带证书证件原件(已邮寄过资料的仅需提供原件)。面试时须提交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如不能提交的可在进入考察环节时提交。国内学历鉴定由教育部授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工作的专门机构出具;国内学位鉴定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国外学历学位鉴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
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员比例不低于1:3进行公开招聘工作,但根据高层次人才应聘的紧缺情况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面试分教师岗位(考察座谈、说课、试讲、答辩环节)和其它岗位(考察座谈、岗位能力测评、答辩环节)两类进行。学校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1、考察座谈环节:以座谈会的方式主要考察综合素质:性格、为人、个人修养、应变能力、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对岗位的认识与理解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让应聘者了解所应聘岗位的现状、发展前景、岗位职责、个人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情况。该环节不计分。
2、教师岗位面试:含说课、试讲和答辩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三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说课成绩(25%)+试讲成绩(25%)+答辩成绩(50%)。
3、其它岗位面试:岗位能力测评和答辩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二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岗位能力测评成绩(50%)+答辩成绩(50%)。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且必须超过85分者方可录用。
(四)体检
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标准。考试成绩相同时,可以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人选。拟聘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学校支出。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
(六)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及学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三、招聘组织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二)》(穗人社发[2010]128号、〔2014〕2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实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1、成立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分管用人部门的校领导、组织人事处、纪检及学校学术委员会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组”为非常设机构,成员及工作职责由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由分管用人部门的校领导、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组织人事、相关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 “公开招聘专家组”,负责考试阶段的各项工作。纪监部门全程监督。
3、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用人部门、组织人事等主管领导组成,负责考核的各项工作。
4、学校人事处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工作。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纪律与监督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4734666(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赖冬雅)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4835229(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孙支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