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省血液中心是1963年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建立的全国首批血站之一,是直属省卫生厅领导的非营利性卫生事业单位,是全省输血行业业务、科研、教学和质量控制中心。承担省城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全省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等职责。中心占地70余亩(东区55亩),业务用房10000余平方米,常设泉城广场、洪楼广场,泉城公园、长清、章丘等固定献血点。山东省献血办公室、山东省输血协会、山东省血友病诊疗中心、山东省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中心、山东骨髓库等均挂靠在中心。中心先后被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国家级“工人先锋号”、“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http://www.sdbys.edu.cn)山东省血液中心网站(http://www.cnsdbc.org)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血液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电子信箱sdbcrs@163.com。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7月5日。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应聘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血液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面试前3天尚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以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应聘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后进行考核。如均合格,则不再组织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体检考核。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招聘单位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考核采取调查、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卫生部对血站采供血业务人员健康体检的要求。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经聘用属中心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在职职工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省血液中心人事科
地点:济南市山师东路22号
联系人:李蓬
联系电话:0531-82960925
电子邮箱:sdbcrs@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卫生厅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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