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吃苦耐劳精神;
(二)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胜任写作工作,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文秘或财务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工作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是文字材料写作工作或资产管理工作等。
三、工作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200元/月;试用期满获留用时按劳动合同法签订用工合同,享受有关社会劳动保险和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薪酬待遇执行街机关编外人员初级一档薪金,即基本工资3000元/月,加上月考核和学历补贴;岗位职务和工资级别提升等按照《前进街机关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报名办法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者请于2014年3月27日(星期四)前持身份证、学历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到前进街党政办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桃园路3号街道办事处二楼209室。报名时须提交的有关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未被录用的材料恕不退还。
(二)笔试:经审查符合聘用条件者,将组织进行统一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于3月29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测试内容为办公室文秘知识和公文写作水平。考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分。
(三)面试: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笔试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及方式待定(以通知为准)。面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分。
(四)体检: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五)录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录用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联系人:许智豪、袁洪明
联系电话: 82564886,82564863(传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桃园路3号前进街道办事处(可乘地铁5号线在东圃站下车转乘公交车,也可直接乘坐公交503、53、218、B19到杨桃公园总站下车往北中山大道方向步行约100米)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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