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我校2014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 一般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至1996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3月以后出生);
3.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3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1日至2014年3月31日;
报名地点:南通职业大学人事处(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
联系电话:0513-81050838 姜老师、顾老师
(二)报名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可以自己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核。我校依据本简章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通过审核,在参加考试前提交报考材料的原件,由我校负责资格复审。
3、本次报名不收取考试费用。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形式,考试工作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电话通知应聘者;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者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南通职业大学网站(www.ntvc.edu.cn)予以公告,并由我校电话通知应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校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我校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2014年毕业生在2014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校人事处 电话:0513-81050838
监督举报电话:校监察处 电话:0513-81050825
南通职业大学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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