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方案
为适应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招聘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城建大学简介
天津城建大学是隶属天津市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进入21世纪以来,学校在“人才强校、办学以教师为本”的办学理念指导下,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形成了面向城市领域、服务城市建设,城建类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鲜明办学特色。学校设有15个二级教学单位和成人教育学院。现有本科专业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1个和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3个;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5000余人,硕士研究生800余人;拥有一支包括“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天津市”千人计划“人选,天津市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师资队伍。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岗位实践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入职匹配更为合理。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具体见附件。
其中教师岗位为45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授;年龄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博士;30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业绩成就突出有专业工作经历或紧缺学科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城建大学网站http://www.tcu.edu.cn/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访问天津城建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cu.edu.cn/Html/Main.asp),在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index.jsp)中按要求填写应聘人员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3.报名时间:
(1)应聘教师岗位(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人员)全年招聘。
(2)教师岗位(硕士)、实验教师、辅导员及其它岗位报名时间,以我校发布为准。
4.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者予以网上回复。
5.考试和考核
(1)应聘人员的岗位需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要求,则减少招聘岗位数量或取消该岗位。
(2)高层次人才、教授、副教授及博士考核的主要方式,包括试讲、面试、岗位考察等环节,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硕士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岗位考察等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①笔试。
Ⅰ.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外语水平等。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Ⅱ.笔试时间:登陆人事处网站:http://rsc.tcu.edu.cn/Html/Main.asp查询。
②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Ⅰ.面试人员名单:依笔试成绩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在面试前,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的可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Ⅱ.面试时间:登陆人事处网站:http://rsc.tcu.edu.cn/Html/Main.asp查询。
6.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依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
(2)考察。
①考察人选。体检合格者列入确定考察人选。
②考察方式。由学校安排被考察人员进入拟聘岗位工作,通过顶岗工作进行岗位实践考察,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团队合作精神、学习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实绩等。
③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④考察期间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7.公示、聘用及待遇
(1)公示。根据考察(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岗位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和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tcu.edu.cn/Html/Main.as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后,与其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需调转人事关系的,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半年)。试用期结束后,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待遇。高层次人才,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招聘的教师及其他专技岗位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建大学人事处,邮政编码300384。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2-23085026;高老师,电话022-23085027。
3、举报与投诉
天津城建大学纪委,举报电话022-23085022。
天津城建大学人事处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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