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是经来宾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立医院,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是兴宾区建区10周年重点项目,属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医院位于来宾市城南区,总用地面积63.66亩,总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设置病床490张,医院的规模将达到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标准,是一所集医疗、保健、康复、科研、培训为一体的技术先进、服务一流、环境优美、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综合性医院。兴宾区人民医院计划于2015年7月底开业。为加强兴宾区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兴宾区人民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以2015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
(七)有二级甲等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9日—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六楼611室(地址:来宾市城南区高岭路与兴宾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来华大桥往南800米,乘12、33路公交车到兴宾区人民医院站下车即到)。
4.资格初审:报名者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职称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打印1式2份)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1份,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并自备档案袋装好报名材料。报名提供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不具备招聘资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5.岗位开考: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按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放宽比例或取消岗位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岗位开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1.面试时间:(2015年6月28日前)
2.面试地点:面试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内容:面试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4.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含3分钟审题时间)以内,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5.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通过来宾人才网、兴宾区党建网、兴宾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所有参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三)体检(2015年7月5日前)
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2015年7月12日前)
根据岗位的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核对象。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考核、体检环节,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则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确定拟聘人员(2015年7月18前)
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工作范围和来宾人才网、兴宾区党建网、兴宾区人民政府网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8月1日前)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级办公室统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区卫计局、人社局、编办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紧缺人才在聘用期间,可以不受岗位设置比例的限制,给予不低于原工作单位的岗位等级聘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给予安家费补贴5万元。
(三)其子女入学需要在我区就读的予以优先照顾。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三)严格招聘纪律。应聘者在报名、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各招聘成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上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2- 5319120
附件:1.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紧缺人才计划表.xls
2.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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