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辉县市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辉县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90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1.2012年至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
3.财会专业要求2012年至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
3. 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
4.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部相关规定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人员;
5.已在辉县市卫生系统就业,未辞去原单位工作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辉县市劳动司法大厦一楼大厅(辉县市第二高级中学西门对过)。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及所获的主要荣誉、资格证、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相关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2)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岗位,不准更改专业岗位。
(3)如果专业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比例3:1时,可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或调剂招聘计划;急需类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麻醉、康复技术)比例可放宽至2:1。
(4)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2张,填写《辉县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名考务费40元。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专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2015年7月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2.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3:1(急需专业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按专业进行,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计划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笔试成绩高低、学历高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仍不能确定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进行资格复查。
八、聘用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5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辉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辉县市人才网(www.jobhx.cn)、辉县市卫生局网站(www.huixianshi.gov.cn/html/wsj/)、辉县市人民医院网站(www.hxsrmyy.com/index.htm)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未尽事宜,由辉县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市 人 事 局:0373-6233226
市 卫 生 局:0373-6231711
市人民医院:0373-6369013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0373-623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