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院简介
广西壮医医院是隶属广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领导的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于2002年,与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
是全国重点民族医医院,是中区直、南宁市医疗保险和自治区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国家中医类别中医(壮医)专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医院的主要职能是对壮瑶苗等民族医药进行发掘和研究提高,开展民族医药临床服务。医院一贯推行以“维护健康、服务大众”为宗旨,坚持“救死扶伤,关爱生命”的人文思想和道德理念,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二、招聘计划
我院2015年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其中公开招聘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学历要求:国家公立高等院校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各岗位招聘的职数和学历要求以附表公布的为准)。
(三)具备我院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持虚假证件报名的;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劳动教养的;参与非法组织的;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历未得到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2015年6月份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31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除节假日外)。
3.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药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科。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①.《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
③.荣誉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原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④.凡是在原单位已入编的人员,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人力资源管理科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考岗位与应聘人数不足1:3的需降低招考岗位与应聘人数比例的需经报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降低招考岗位与应聘人数比例。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考生须持身份证参加。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程序。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5个小时,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人员阅卷评分。
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评分,作为进入面试程序的条件,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广西民族医药网具体通知为准。
笔试结果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gxminzuyy.net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名单,电话通知本人。
笔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由考生自理。
2.面试
面试主要是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专业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厅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的三分之一。
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采用当场答题的方式,采取100分制评分。
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并于24小时内在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网公布成绩。公布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及进入考核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得确定为综合考核人选,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时间与地点以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网具体通知为准。
面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说明:具有中级职称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直接进入面试。
五、考核、体检、录取和聘用
(一)考核。考核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药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具体承担,负责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技术水平、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
(二)体检。根据考核情况,按入围考生公开招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
(三)公示。根据招聘计划数,按入围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务会审批。
(四)聘用。实行聘用制,与录取人员签订高校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报名咨询电话:0771-3111418
监督电话:0771-313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