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为充实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求,我局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近期,统一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等25个招聘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32个,其中已取得与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社会人员岗位301个,2016年应届毕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人员岗位31个。具体职位见《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社区岗位)》(附件2)。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及学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考有执业注册规定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证书。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年龄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医师、护士、药士、技师或非卫生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具有医师、护师、药师、技师或非卫生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各类非广州市户籍的应聘者必须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具体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社区岗位)》)。被聘人员在接到通知报到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从(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证书原件,未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不符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要求基本任职条件的不予聘用。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五)应聘人员须符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要求的基本任职条件[详见《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关于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番人社〔2011〕16号)和《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广州市番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番禺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的通知》(番人社〔2014〕52号)]。
(六)未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拟聘岗位等级为暂定,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可重新变更聘用岗位等级。
(七)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5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聘通告
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anyu.gov.cn/)、广州市番禺区卫计局门户网站(http://wsj.panyu.gov.cn/)和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向社会通告(下同),通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先网上预报名,后集中现场确认资格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确认资格。
2、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上午9:00至2015年12月4日下午5:00。应聘者通过番禺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预报名,初次登录需点击注册。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8日。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3、联系地址、现场确认地址:广州番禺人才市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四楼)(可乘坐3、6B、8、10、11、18、22路公车沙墟村口站下)
联系人:周水洁、李宇俊、梁冉卿
联系电话:84692312、84638632、84614101
4、现场确认要求:
(1)社会人员确认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及学位的鉴定证明(或提供办理鉴定的回执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计划生育证明(须由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现场确认资格前三个月内出具,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现场确认资格的截止日,下同),以及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如工作经历证明)、证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工作经历的应届研究生可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供参考。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二张(要求同报名表照片一致)。
(2)《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网上填写资料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在一张A4纸内打印完整的报名表,不允许分页打印)。
(3)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名考试手续并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4)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确认,不接受委托;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5)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聘用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填写《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15年12月17日上午9:00至12月18日下午5:00期间,登录原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6、为确保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不足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
7、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三)考试
考试内容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与面试按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安排在2015年12月1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设临床、公卫、中医、药、护理、医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测试等7个科目,综合测试主要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考生按报考职位分类参加相应科目的笔试(非卫生系列岗位考生参加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生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和缺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
(1)各专业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同一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面试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之后,具体面试名单和面试时间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anyu.gov.cn/)和广州市番禺区卫计局门户网站(http://wsj.panyu.gov.cn/)公布。
(3)面试方法
由用人单位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专业技能、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用人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2、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办法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致录用职位空缺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报考职位成绩,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之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六)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1、考察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anyu.gov.cn/)和广州市番禺区卫计局门户网站(http://wsj.pany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经审核,拟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1、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获聘社区岗位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但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数,享受相关福利待遇。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需同时办理户籍迁入广州市手续。
2、其他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的纪律和监督要求,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用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考试招聘的各项工作,并注意做好试卷的保密、公开招聘各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有关规定调查并研究解决。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录用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人员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通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番禺人才市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四楼)(可乘坐3、6B、8、10、11、18、22路公车沙墟村口站下)
联系人:周水洁、李宇俊、梁冉卿
联系电话:84692312,84638632、84614101
投诉电话:84642851监督电话:84640390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
1、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医类)..rar
2、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社区岗位)..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