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8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市直公立医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职位、范围和组织形式
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选聘市中心医院、市蒙医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各1名,选聘工作由市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组织实施。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熟悉新时期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二)任职条件
1、年龄55周岁以下,市蒙医医院、市中医医院院长年龄放宽到57周岁以下;
2、蒙医医院院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蒙古族;
3、具有卫生或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任职资格及年限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三级医院院长:
(1)具有三级医院院长工作经历;
(2)具有三级医院副院长或二级医院(包括妇幼保健机构)院长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在三级医院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且有医院工作或管理经历的正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相当于二级医院资格的民营医院院长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医疗卫生行业职业经理人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二级医院院长:
(1)具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工作经历;
(2)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副院长或三级医院科室主任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在二级医院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且有医院工作或管理经历的正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相当于二级医院资格的民营医院院长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医疗卫生行业职业经理人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年龄、获奖时间及任职经历时间计算截至招考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选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发生过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的;
(7)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所选聘职位的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聘用采取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综合评价、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聘用实行量化打分。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填写《鄂尔多斯市直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聘报名表》一式三份,到市公选办报名,市公选办设在市委组织部。
报名地址: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C座315室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耿涛、高冬、王波
联系电话:0477—8582877,0477-8588508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材料为:《鄂尔多斯市直公立医院院长选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需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当地组织部负责人签字盖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奖励证书(2010年以来个人所获奖励,授奖单位为各级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卫生计生和科技部门)、任职文件和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
市公选办按照选拔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准予参加公开选拔聘用。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演讲答辩中作弊的,在组织考察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经资格审查合格,每个岗位应聘人员原则上不低于3名,如少于3名,取消该应聘岗位。
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包括履历业绩评价、演讲答辩及现场民主评议。
1、履历业绩评价。市公选办根据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学历、年度考核、奖励等实际情况,以计分的方式进行评价,并公示评价结果和赋分标准。
2、演讲答辩。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演讲答辩评委组,统一组织演讲答辩工作。演讲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演讲答辩分为两部分。一是个人选聘演讲,应聘人员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竞岗目的、对岗位职责理解、工作理念及任职后对医院现阶段及今后几年内建设、发展、服务等设想进行陈述。二是回答评委会提问。根据应聘岗位需求由演讲答辩评委组进行提问,综合评价应试者是否达到竞争岗位的履职要求。
3、现场民主评议。演讲答辩环节邀请市和旗区部分医院中层干部群众、市卫生计生委中层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群众评委,对应聘者进行无记名打分。
将履历业绩评价、演讲答辩、现场民主测评得分相加计算考试成绩,按照考察人选数量与选拔名额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均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
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及其上级领导谈话了解等方式对被考察人进行考察。
(四)综合评价
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应聘人员的履历业绩、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及考察结果等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五)确定和公示拟聘人员
综合评价结束后,将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综合评价三项得分相加计算总成绩。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按照总成绩提出拟选聘初步人选,提交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公选办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如有不宜选聘的,不予聘任,所空名额经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聘期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聘任并办理聘任手续和相关人事手续,聘任期为4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任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对聘任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聘任院长拥有公立医院的人事管理权、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用权、内部分配权和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自主权;对医院的日常管理、资产运作和医疗行为等负有管理责任,同时要确保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承担社会责任。院长工资报酬在绩效考核基础上实行年薪制。
鄂尔多斯市直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
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