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统一组建考核招聘工作组,负责此次各报名点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实行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
考核时间暂定为报名当天下午,考核地点在报名点就近设置。具体时间、地点及考核注意事项以现场通知为准。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须带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表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业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各考核点在考生考核结束后集中向考生公布考核成绩,并在考核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职数等额确定预体检人选。预体检人选为2016届高校毕业生的,需当场将就业协议交考核组。考核组在四个考核点考核工作全面结束后,正式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予以公示。2016届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体检人选后未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核组及时返还其就业协议。
2.其他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
(1)笔试
笔试科目: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心理健康、音乐、体育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相应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其他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考题内容和难度与高考相当,分值为100分。
报考县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值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3”。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笔试时间及地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11月12日上午,报考县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11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
按拟招聘职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报考音乐、体育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其对应专业方向的技能测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面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11月13日,面试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本部(沙坪坝校区)。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在原报名点予以张贴公示或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请考生于11月12日下午17:00至11月13日上午8:30之前自行查看。
报考县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面试时间暂定12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次日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南宾镇南宾路16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
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报考卫生系统医学类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50%+面试成绩×50%。
报考县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下午17时前,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南宾路16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
(四)体检
考核招聘的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职数,根据四个考核点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考试招聘的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医疗卫生单位护理人员需取得护士资格证)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5年后方可向县外流动,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培养费和违约金。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15年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15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城区及重点中小学教师一览表.xls
附件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15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县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