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南川区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南川区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职位详见《南川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计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6.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按各报考职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持加盖学校签章的《南川区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2015年5月12日9:30—12:00到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一教学楼第一阶梯教室(成都市十二桥路校区,十二桥路三十七号)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经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考核人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及签约
(一)考试考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面试比例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职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指标;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考核采取现场专业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总分值为100分。专业答辩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答辩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专业答辩成绩。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约。签约人选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签约人选。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的缺额,可从报考该职位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体检及考察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学习等情况)、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601办公室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在报到后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的,取消体检或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职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三)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拟签约人选等有关事宜,可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卫生院。未按时参加或放弃自主选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已选定卫生院的考生不得重新选择。考生在自主选择卫生院时,当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选定单位结束后,按前款要求履行聘用审批程序。
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报到以后环节的、签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5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023-71648387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南川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南川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一览表
2.南川区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