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重庆市城口县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7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和专业详见《城口县201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及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6月10日)取得;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6月10日);
8.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9.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一览表》中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且确保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名咨询、地点及时间
1.报名及政策咨询
县人力社保局:
王茂安、黎云峰023-59225836
县卫生计生委:
张少雪023-59225138手机:15123518208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5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一式3份)、《城口县201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执业资格(职称)证书(2014年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领证者,凭网上公示成绩单加盖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公章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彩色)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拟确定为考核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需带上前学历学位证书。
(三)领取《准考证》:2015年6月12日8:30-12:00,下午3:00-6: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时间:2015年6月13日上午8:30开始。考核地点:见《准考证》。
考核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方式采取现场专业答辩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人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协议人选;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签订协议人选。考核成绩现场公布,当日签订聘用协议。
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核合格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人员,出现缺额的招聘岗位一律不递补。
六、签订协议
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学历、职称高者的顺序优先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现场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体检
签订聘用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7月20日前档案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城口县人力和社保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信息发布
考核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发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若考生不能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此次考核招聘相应事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二、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聘工作各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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