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沁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按照《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为我县县人民医院、县二院等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6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30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3名);县第二人民医院17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3名);县中医医院10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3名);乡镇卫生院3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及其它要求。详见《沁水县2015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
5、招聘医生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4日之后出生),如本人具有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4日之后出生);招聘护士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4日之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出现空岗的,此招聘指标纳入公开招聘岗位名额。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6日。
3、报名地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凡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均缩印到1张A4纸上),以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6张(其中报名表上贴2张)。已参加工作者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沁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确定,不再受理改报。考生所提供的个人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有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6、考生于2015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参加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具体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法律常识、公文写作、卫生专业基础等)。采取闭卷考试,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不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到低排序之后,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验应试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调控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及个体特征等,分值量化,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各项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
①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数排序;
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③加入面试时去掉的最高分、最低分,重新计算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④按学历层次确定。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以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进入体检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核与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核。因资格复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后自愿放弃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沁水政府网站、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九、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沁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人事等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人社及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上5年内不得流动。对5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十、组织实施
本次卫计系统招聘工作在沁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有效监督,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及招聘单位纪检组参加,共同组成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组,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凡参加这次招聘、考试、考核等工作的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356-7025671
县卫计局:0356-7027102
附表:《沁水县2015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xls》。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