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妇幼保健院2015年自主公开招聘检验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医改政策,做好妇幼健康工作,经2015年9月3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验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成立湄潭县妇幼保健院2015年自主公开招聘检验人员领导小组
组长:周贤才
副组长:刁惜佳、唐进
成员:舒永秋、王伟、田洪方、鄢克英、张顺伦、李光荣、姚祎、第二纪工委、县卫计局。办公室设在湄潭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舒永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余鑫、陈威威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二)医学检验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执业资质者优先。
(三)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30日后出生)。
(四)思想素质好,热爱临床检验工作,具有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能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15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湄潭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茶乡广场旁)。联系电话24232248。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执业资质原件到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交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填写自己的报名表、交报名费100元。
(二)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现场操作及提问)。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现场操作及提问)占总成绩的50%。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专业知识×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在湄潭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湄潭县妇幼保健院公布。
1、笔试:实行100分制,专业知识的内容为医学检验。
①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上午9:00—10:30;
②笔试地点:县妇幼保健院大会议室;
③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④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上午8:00—9:00;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面试实行100分制。根据报考人员笔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报名人数少于3人,则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面试采取现场技能操作及提问方式进行。
①面试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下午16:00开始;
②面试地点: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
(1)面试纪律
①考生应在面试日下午15:30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候考室报到。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迟到2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
②面试顺序抽签确定后,考生要在抽签顺序表上签名。
③候考期间,不得离开候考室,需要去卫生间的,需经候考工作人员同意后,由1名工作人员陪同往返,不得与他人接触。
④考生的通讯工具,应关机后交工作人员代为保管,面试结束后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如发现不交的,取消考试资格。
⑤当前一位考生面试时,后一位考生要做好准备。考生面试时,由考场工作人员引领到考场面试。
⑥考生进入考场后,主动向考官报告自己的抽签号,不准介绍自己的姓名,如面试题涉及介绍自己的简历时,也不准介绍自己的姓名。面试中,认真理解和回答主考官提出的问题。注意掌握回答问题的节奏和时间。回答完毕后,请说“回答完毕”。
⑦面试结束后,不得大声喧哗,由考场工作人员引领到候分休息处,等候面试成绩,听完成绩后即离开考场。
⑧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尊重考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服从安排。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作废。
(三)体检
1、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人员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由具有执业资质证者进入体检,如都有执业资质证,由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第1名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由第2名递补,依次类推。
2、体检必须在湄潭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公开招聘检验人员领导小组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开招聘检验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最终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考核录用资格。
3、如体检合格人员不足1人,公开招聘检验人员领导小组按体检第1条之规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人选。
4、如果进入体检人员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由公开招聘检验人员领导小组按体检第1条之规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5、体检费用100元,由考生自理。
6、体检时间:2015年10月19早上8:30;体检地点:县妇幼保健院。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公开招聘检验人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对拟聘人员在湄潭政府门户网或湄潭县妇幼保健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公开招聘检验人员领导小组会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试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湄潭县妇幼保健院安排到检验科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后自动离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1、试用:经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纳入试用,试用期3个月,享受单位规定的试用期工资。
2、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纳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实行一年一聘;工资待遇: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由甲方负责缴纳单位负责部分的医保、社保、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单位规定执行。
3、解聘:在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无条件解聘。
(1)不服从单位或科室领导工作安排者。
(2)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3)有无故旷工者。
湄潭县妇幼保健院2015年自主公开招聘检验人员报名表.doc
湄潭县妇幼保健院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