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医院成立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考核招聘工作。
二、公开招聘的职位、人数、对象及要求
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名,招聘对象为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具体职位、人数及要求等详见《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职位表》。
三、公开考核招聘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安心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学历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报名时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
8、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委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
2015年9月9日—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遵义市汇川区凤凰路原遵义医专校区内)
3、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应聘人员先在《招聘简章》附件上下载并填写完善和打印《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
(2)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4)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法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存在弄虚作假现象,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面试
本次招聘由于针对的是高层次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只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2015年9月22日上午8:00开始(考生须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
(二)面试地点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学术报告厅(凤凰路原遵义医专校区内)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现场答辩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比例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再次进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及复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擦(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后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将有关资料上报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经市人社局审查为不合格者,将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监督检查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接受遵义市纪委第五纪工委、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监督,欢迎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违反聘用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28920629(市一医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851-28662655(市人社局)
0851-23119279(市卫计委)
0851-28924442(市一医监察室)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www.zyrs.gov.cn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网址:www.zunyihospital.com
十一、本简章由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5年8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