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2015年“阳光天使计划”医务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兴文县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实施招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具体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及性质
此次招聘单位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招聘说明
此次招聘计划是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提出的“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目标任务,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的医疗卫生人员专项引进计划。
(一)学费补偿办法
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周年服务期限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招聘人员在申请学费补偿应提供学费证明原件(学费收据或高校财务部出具的学费证明)及复印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二)聘用要求
招聘人员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服务6周年。服务期满3周年后方可在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的单位;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周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五、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5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到兴文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641号县政府综合楼四楼会议室旁402)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考核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402办公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兴文县考核招聘2015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报名信息表》(附件2)二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请持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402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报名,资格审查由兴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兴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考评考核
1.考核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对象面试成绩须有60分以上。
考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考评考核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核主要范围。结构化面试主要考评应聘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4.考评考核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核工作结束后,县人社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考评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评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将对相同成绩考生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考核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兴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兴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宜宾三江人才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书面向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进入拟聘用公示环节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核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调查核实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确定人选。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经兴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兴文县卫生计生局初审同意后,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聘用资格,并报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招聘医务人员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402办公室)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兴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凭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明确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限为6周年。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特别提示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九、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兴文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1-8825713、0831-8831132
附件:1.兴文县2015年“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岗位表
2.兴文县考核招聘2015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报名信息表
3.兴文县考核招聘2015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加分证明材料
附件点击下载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9月25日
附件1
兴文县2015年“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岗位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 名额 |
招聘范围 |
条件要求 |
备注 | |||
岗位名称 |
岗位 类别 |
学历或学位 |
专业 |
年龄 | ||||
兴文县乡镇卫生院 |
医生 |
专业技术 |
3 |
四川省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大专:临床医学类、 药学类; 本科:基础医学类、 临床医学、中医学 类、中西医结合类、 药学类、中药学类。 |
35周岁(1979年10月 日以后出生) |
大坝苗族乡卫生院1名、共乐镇卫生院1名、九丝城镇卫生院1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选岗聘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岗聘用。)。 |